辦公用品管理辦法
1.目的
規(guī)范管理物資入庫、出庫、退庫、保管、盤點等過程的操作與管理,合理有效利用資源,制定本辦法。
2.適用范圍
適用于XX集團本部及各總包項目部辦公用品、辦公耗材等各類物資的出入
庫儲備管理。
3. 辦公用品管理
3.1 分類
一級分類 | 二級分類 | 類別名稱 |
文具用品 | 書寫修正用品 | 簽字筆、圓珠筆、鉛筆、熒光筆、記號筆、白板筆、繪圖筆、筆芯、橡皮、修正帶、 墨水等 |
辦公本簿 | 軟面抄、硬面抄、皮面本、單據(jù)、標簽、告示貼、便條紙等 | |
文件管理用品 | 資料冊、檔案盒、文件夾、寫字夾板、文件套、文件袋、檔案袋、抽桿夾、拉鏈袋等 | |
桌面用品 | 文件欄、筆筒、訂書機、起釘器、名片盒、名片冊、削筆器、轉筆刀、裁紙刀、剪刀、墊板、電話機、計算器等 | |
辦公用紙 | 復印紙、相片紙、打碼紙、銅版紙、彩噴紙、全透紙、不干膠打印紙、 復寫紙等 | |
耗材 | 打印耗材 | 硒鼓、墨盒、色帶、粉盒等 |
裝訂耗材 | 裝訂夾條、裝訂膠圈、裝訂透片、皮紋紙等 | |
電腦周邊用品 | Ⅰ:鼠標、U 盤、激光筆等 | |
Ⅱ:鼠標墊、光盤、插線板、電池等 | ||
IT 耗材 | 網線、水晶頭、網線轉換接頭、視頻線、電源線等 | |
辦公生活品 | 垃圾桶、垃圾袋、抽紙、卷紙、洗衣粉、消毒液、蚊香、除濕劑、牙簽、打火機、一次性紙杯、紅包等 |
3.2 申購:
3.2.1集團各部門、各總包公司、各項目部內勤人員每月20日前需登錄OA系統(tǒng)填寫《辦公物資申購單》申請下月辦公用品計劃,并在每月22日-25日前完成部門審批流程,集團行政部每月25日進行匯總審核,由后勤經理復核,行政部經理核準,報行政總監(jiān)審批確認后,由后勤專員28日前進行辦理。
3.2.2各部門、各項目部有辦公耗材需求,由發(fā)起人在集團信息系統(tǒng)《辦公耗材申購單》中提出申請,內勤審核需求標準,部門或項目部負責人審批,轉集團部審批后,由集團后勤采購人員辦理采購。
3.2.3《辦公物資申購單》填寫要求:選擇相應類別及品名等信息,“類別”里無選項的,需選擇“其他”并備注說明。
3.2.4 申購標準:
3.2.4.1 書寫修正用品、辦公本簿、文件管理用品、裝訂耗材、辦公用紙以節(jié)約為原則按需領用。
3.2.4.2 桌面用品、電腦周邊用品、打印耗材非初次申購,以舊換新。
3.2.4.3特定崗位的辦公用品按需申購或行政部統(tǒng)一配置。
3.3 驗收入庫
3.3.1 物資驗收由庫房管理員和采購人員共同完成。驗收時對照供方“供貨單”和經審批的“辦公用品申購單”,核對物資品名、規(guī)格、型號、數(shù)量,檢驗物品質量,驗收合格后,庫房管理員和采購人員共同在入庫憑證上簽字確認。如發(fā)現(xiàn)實物品名、型號、規(guī)格、數(shù)量與申購不符或包裝破損、物品損壞,庫房管理員不得接收物品,由采購人員協(xié)調供應商及時做退、換、補貨處理。
3.2.2 各部門集中申購的辦公用品應及時入帳,庫存辦公用品造冊登記。
3.4 出庫
3.4.1 每月 10 日前(遇節(jié)假日順延),按需求集中發(fā)放辦公用品,各部門內勤人員至庫房辦理辦公用品領用手續(xù);辦公耗材申請流程結束后三個工作日(遇節(jié)假日順延)即可至庫房領用。
3.4.2 辦公用品在不影響使用、無專業(yè)要求的基礎上不得隨意更換。
3.4.3 原則不辦理辦公用品計劃外領用,需緊急領用的,填寫《領料單》至庫房辦理領用手續(xù)。
3.4.3原則上每個項目部只能領用2個4G優(yōu)盤,由項目內勤分配保管,非人為損壞重新申請,以舊換新,項目結束后需交回集團總部。
3.4.4 新入職人員辦公用品配置
3.4.4.1 配置標準:
普通員工 | 經理級 | 總監(jiān)級以上 |
三欄文件欄1個 電話機1部 文件夾1個 告示貼1本 軟抄1本 按動中性筆2支 電話線1根 網線1根 | 另加: 黑皮筆記本1本 XX大、小稿紙各1本 普通計算器1個 筆筒1個 鉛筆1支 橡皮1塊 垃圾桶1個
| 另加: 訂書機1個 訂書針1盒 膠水1瓶 抽紙1盒 3米接線板1個 K39中性筆1支 1.0中性筆1支 紙杯1袋 筆記本電腦一臺(5000元左右)
|
3.4.4.2集團庫房管理員依據(jù)人資部《入職聯(lián)絡單》,經行政總監(jiān)簽字后,由各部門內勤人員在新員工到崗前 1 個工作日按標準配放。
3.4.5 庫房管理員建立辦公用品(非消耗類)領用臺帳,詳細登記各部門員工桌面用品、電腦周邊用品(Ⅰ)、打印耗材的領用情況。
3.5 退庫
3.5.1 調出或離職人員在辦理交接或離職手續(xù)時,須將所領用的可二次利用物品退還至行政部作再次分配處理。
4.附則
4.1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,原相關規(guī)定同時廢止。
4.2 本辦法擬訂、修改及解釋權為集團行政部。
公 司:南京辦公用品采購網
聯(lián)系人:楊經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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